愛別離,是失去的苦,求不得,是得不到的苦。但若想得夠透徹得時候,將會發現,有什麼是能真正得到後能永遠擁有的(得,真的得了什麼嗎?)?而又有什麼失去是會損及自身的存有根本的(失,真的有什麼是被失去的嗎?)?擁有與失去之間,那能夠擁有與失去的主體,卻不曾真正因得而增一分,或因失而減一吋。得失之間,唯有五味雜陳的心情,在其中流轉而已,其餘自以為得了或失了的對象客體,卻是:生,帶不來;死,帶不走。
況且,「愛別離」苦,在一般的狀況下,看起來好似比較師出有名;相對的「求不得」苦,卻常落得貪心者活該的臭名。但事實上,「想要(求)」的欲望,不論是為自已或為他人,其本身皆是無罪的,若該落得貪的評語,恐怕是因為吃相難看,以損及他人利益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再強調一次,欲望在其出發點上,是無罪的,是一種夢想,不是常說,「人因夢想而偉大」嗎?即使是距離眼前能力所及甚遠的夢想,姑且稱之為癡心妄想,但在不損及他人利益之下而往夢想達成前進者,不因夢想之大就該落得「貪」字的評語。
若吃相不難看,夢想再大,何貪之有(佛家甚至有「發願」的講法)?真正貪心的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唯恐受求不得之苦,故而罔顧他人利益而抄捷徑,從他人頭上踩過、從別人手裡搶來,這貪婪之人,才真正是遭受求不得苦的一群,因而不擇手段。
歷史上許多的紛擾與戰爭都是這樣來的。人們總以為心理上的「滿足」是要靠世間的「名」或「利」來幫襯的,以至於人與人之間以直接暴力或間接權謀的方式相互爭奪,國家與國家之間以發動戰爭的方式掠奪,得到欲獲取的目標後,結果呢?幾經鬥爭但被其他競爭者踩在腳下而求不得的,自是內心鬱卒而苦不堪言;但即使是浴血鬥爭後勝出的求得者,卻發現內心更加空虛而不滿足的,大有人在。求得了以後,還是苦,難道是獲得的還不夠嗎?不是,是因為滿足自己的方法用錯了。
我在2006年底寫了一篇名叫《座右銘》的文章,其八字座右銘:當下 自滿 自在 無執;裡面講到自滿,我是這樣寫的:
當下自滿中的自滿,並非一般口語中因驕傲而自滿(自大)一類的,也非阿Q般傻裡傻氣的如井底之蛙的自滿。人與人之間有那麼多的征戰,小至個人、擴於家庭,大至國家、擴及民(種)族,究其原因,多是因為資源分配的不足,而導致採用實質的武力或柔性的暴力(柔性暴力,如:哭鬧以博取同情皆是)方式,來攫取想要的東西。然而,從他人手中奪取,真的是唯一的方法嗎?而心中的那份無論是心理或物質上的不足感,在透過爭奪的過程中,滿足了自己,卻又反過來造成了他人的不足,難道這就是多半人口中的正義嗎?任何人,在心理的層面,都是可以自我滿足的。即使是在物質的層面,因為心理上滿足了,在物質上也比較容易傾向於滿足。這也就是所謂「知足常樂」的道理。只要這世界上多一些人信奉這樣的原則,人與人間的征戰自然就會比較少了。《道德經 知止章第四十四》說到:「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是故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就是這個原理。
唯有透過了解,自我滿足才符合真理的道理後,如此方能化解「求不得」苦,也不至於在破壞他人幸福,掠奪他人資源之後,仍舊白忙一場而未能獲致滿足,損人尚且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