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焉而不滿,酌焉而不竭,而不知其所由來,此之謂葆光。

賽斯在《個人實相的本質》裡有一段話:

那些光只倡導「正面性的想法」的書籍雖然有時候有益,但是這些書通常都忽略了「負面性的感受」、「侵略性」或是「受壓抑的感覺」所具有的「習慣性」。這些感受通常都只被掃到地毯下面去了。

寫那些勵志書的作者鼓勵你做人要往光明處想、要具同情心、態度要堅強、要樂觀進取、要保持開心及熱心等等,卻沒有教你如何從困境中自拔,也無從知道你到底被困於那一種惡性循環的心態中。那些書固然有時很管用,但是卻說明不了「思想」與「情緒感受」究竟是如何的造成了「實相」。那些理論也沒有考慮到「我」這個東西的各種多度空間性的「面目」,更沒有考慮到每個人雖然遵循著明確的常規,卻終究得找到如何使這些常規適應他個別的境況的法子,再跟著做。

樹林子一大,什麼樣的鳥都有。

不管是年輕點時在學校裡,或是長大後入了社會,有時會有些橫在面前的「眼中釘、肉中刺」,這些人彷彿天生就跟自己過不去似的,不想惹他們,他們卻老來找自己的碴,像蒼蠅一樣,揮都揮不走。

是吧?我這裡在說的這些「麻煩」、「討厭」,都跟當事人「為人的對錯」無關,我們只要明白,那些看起來在「外境」的釘子,其實都是自己內在「卡住的信念」之外顯:你所討厭的人格特質(不希望自己有的)、你所害怕的麻煩…等。

但凡是對自己有所「正面期盼」的人,遇到這些釘子的時候,多半會想: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要不怎麼會引來此人跟我做對?稍後或許由自己心中的「正義標準」相比照下,覺得自己「沒錯」,然後就較為「心安理得」的厭惡、批判起這些釘子起來。

讓我再次強調,這個與自己「卡住的信念」(障礙型的信念)相遇的小小爭戰,真的與「對、錯」無關。所以,對於自己有過度批判傾向的人,請先把批判「自己批判他人的行為」的自我批判(這個部分即是本文一開始引述賽斯所說的「『我』這個東西的各種多度空間性的『面目』」其面相之一)收起來,靜下心繼續往下看。

或許坊間的一些「心靈成長」書籍或是「心靈導師」會教你直接放下對他人的怨念、然後直接把愛拿出來。但是,我們都不是神,是地球人,不可能會突然一步登天,直接以一副「神愛世人」的面目去愛那些你擺明了不喜歡的人。

賽斯也說了:「每個人雖然遵循著明確的常規,卻終究得找到如何使這些常規適應他個別的境況的法子,再跟著做。

我們不用一次就要求自己突然成神、成聖。所以,以下是我的建議,一個暫時可以繞過自己「卡住的信念」在實相中造成阻礙的方法。

以下我要建議的,是個治標、但不治本的方法。但這治標的方法,至少可以讓你暫時免於原地打轉,把自己的精力與時間耗費在抵抗你所不喜歡的「障礙」上

那些人為什麼會那麼礙眼?因為你不喜歡他們身上的人格特質,甚至那種令人不舒服的氣味讓你皺起了眉頭,希望他們可以離你遠一點、或就此消失。

你能坦然承認你的厭惡之情嗎?你能進而願意去明白,這些人為什麼是「這樣」的嗎?

想像一下,有一沱臭烘烘的狗屎灘在你前行的道路上。為了可以繼續向前,你該怎麼做?

  1. 停下腳步,用各種你能想到的髒話去咒罵那沱狗屎,或對它曉以大義,告訴他不應該擋住你的去路…從白天開始,直到日落西山,再到破曉雞啼…日復一日、夜復一夜、孜孜不倦…跟它槓到底。
  2. 四處尋求幫助,以「除惡務盡」為己任,掀起一場正與邪之間的世紀圍勦聖戰,非讓那沱狗屎得到它應得的教訓、再也不敢出現在你的眼前為止。
  3. 你明白了:「喔~那是沱狗屎,會發臭的狗屎。我非常不喜歡它的臭味,但它就是一沱非常稱職的狗屎,它使勁地散發出臭味、並且就擋住了我的去路。」於是你繞了過去,而未曾停下你的腳步,並且隨即將那狗屎拋諸腦後。

看懂了上面三者的差別沒?

1或2,看起來好像是在彰顯你自以為的正義或公理,或者是在盡力排除「異己」。但事實上,你槓上的不是那個表面上有著你不喜歡特質的東西(或人),你排斥的、你槓上的、你戰上的,是你自己「卡住的信念」。

能聰明選3,有先決條件,那必須要試著去:

  • 正面承認(進而明白):那些特質就是我在排斥、不喜歡的,而且我還非常排斥我自己可能會有那樣的特質。
  • 深刻認識(進而接受):試著融入對方的角色去想像,為什麼我所不喜歡的那種特質,可以在那個在外的東西(或人)身上理所當然地形成。

狗屎之臭,於他們自己,何錯之有?狗屎就是要臭,它才稱職啊~

小人長戚戚,於他們自己,何錯之有?一個勁只會逢迎拍馬的人,他們只是在執行他們的生存之道啊~

當你明白了、並接受狗屎是臭得理所當然的,你就能學會,下次再遇到時,先繞過去就是了,而不是真的讓狗屎能擋住自己

恐懼的來源

剛才洗澡的時候,突然明白一件事。

雖然一樣會心生恐懼,被恐懼纏住的人能從恐懼中解脫的人,他們對恐懼發生的認定(信念),從根本上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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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裡發生的事情,說明了台灣的法律有太多過時之處有待修法甚至臨時自力救濟式的大法官釋憲 ,否則總不能要求本職為奉法律條文為圭臬的法官老是自行擴大解釋條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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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露他人的隱私犧牲他人的權益博得自身好處的(出名、娛樂…等各種原因), 出問題的根源不在道德淪喪,而是失去了同理心(無法感同身受推己及人)。

倫理與法律一樣,是條人造的底線,是最後的一道防線;防的是什麼呢?防的是讓人知曉「不應作傷害或牴觸他人自由意志 的事情」。這接近終極倫理的黃金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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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在網路上接觸了這12堂課的內容之後,我憋了很久,很費勁地好不容易才能忍住想要介紹這12堂課的那股衝動。

為什麼要忍住?因為基於我的觀察,我傾向於以下的看法:在台灣,沒有多少人具有清晰的哲學思辨涵養,能不帶偏見、頭腦清醒地,聽懂這12堂所謂的「正義課」 。因此,再怎麼介紹,多半也不過是在浪費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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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孤狗撲辣死開放現有用戶每人有150個限量的邀請函,現提供連結如下,請自取,用完為止(動作慢的,請不要來問我「為什麼沒有了/不行了」):

(Google+自9月21日起,正式開張,免邀請函)

社交 v.s. 政治

你可以說我是原始人。因為我對「社交」的定義還停留在石器時代,且死也不願意與時俱進

於我而言,「社交」的定義是:兩個人(或同時一小群人)在某個地方遇上了(可以是在實體世界網路虛擬世界),透過交談或共事,彼此了解了對方人格的特質,而那些特質裡有部分或許多屬於彼此認同的,於是傾向於花多一些時間與對方相處,以享受那些人格特質彼此擦出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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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同性戀議題」,其核心從來都不是在部分人的性取向上,而是在於每個人對於終極「正義」的認知、以及如何處理自己對於未(無)知的恐懼

(關於「正義」的議題,推薦大家看看哈佛大學教授 Michael Sandel正義課」系列http://www.youtube.com/user/Harvard#grid/user/30C13C91CFFEFEA6 )

有許多人自以為,自己站在「正義、公理」的一方,繼而大力地抨擊他/她所以為的不正義沒公理道德淪喪

是的,他/她或許認為,他是在伸張「大部分人的想法(標準)」,然而,卻不自知這只是他/她表面持有的、得以合理化自己行為的理由。

如果「每個人都有其自由意志與選擇、並應保障之」是終極的正義的話,怎麼會是以撲滅他人的自由意志與選擇而行保障自己的自由意志與選擇之實呢?讓我更進一步地問一句:「保障自己的唯一手段就是撲滅異己嗎?難道不能是各自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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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悟

當在生活中的打擊事件臨身,你遭到情緒一遍又一遍的侵襲。(或可以用較接近真實狀況的方式反過來說:當你被情緒籠罩時,你遭受了來自自身的打擊)

大部分的人,總要在類似的「打擊」一次又一次的加身後,直到有一天,那打擊所造成的壓力大到無法由自我意識排解時,你的內在或許會挺身而出,丟給你一個「靈光乍現」式的解答,你若夠六神無主而放棄了頭腦對你的掌控,你會彷彿恍然大悟似地收到這個「領悟」…「啊!對啊,我以前怎麼就不曾這樣想呢?」於是,你借此新的觀點從痛苦中走出來了。

那「領悟」總是會來得那麼遲嗎?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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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風日下?

當媒體把一些挑戰道德法律極限的內容送到觀眾眼前時,觀眾不免會興起:「 靠~這樣也行? 」、「 居然有這種事情? 」…之類的驚嘆,於此同時,也為他們的世界開了一扇窗:「 看起來很刺激,既然都有人做了,我有機會也來試試看 」、「 也有人跟我一樣耶~我這樣似乎還不算太變態,因為我至少還關著房門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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